樊菁菁律师
案件背景原告出借18万元现金给被告,被告出具借条后未按约还款,原告多次催要无果,诉请被告偿还本金18万元及逾期利息共计19.8万余元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,案件事实存在借... 查看详情 >>
再审申请人(原审被告):常州XX公司,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XX。法定代表人:石X,董事长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龙XX,广东XX律师。被申请人(原审原告):XX,男,1993年10月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XX公司,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45-1号新XX。负责人:尚XX,总经理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黄XX,男,1985年5月10日出生,汉族,该单位职工,住太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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